與希望基金會交通補助合作計畫 (2018/05/07修)
1 計畫目的:協助經濟弱勢之癌友家庭,在治療期間減輕經濟負擔,積極完成治療
2 申請條件:
2.1 18歲以上,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,且進行積極性治療(手術、化學治療、放射線治療
、標靶治療)之低收、中低收病人優先。
2.2 每月最少需2次回院(包含回診、抽血、檢查)
3 檢附文件內容:
3.1 近三個月內之「罹癌診斷證明書」正本(癌症就醫有當天就醫憑證就可以)
3.2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,或丙式新式戶口名簿正本/影本
3.3 低收或中低收之相關證明文件
3.4 個案補助評估單
4 補助方法:
4.1 通過者,依實際乘車費用予以連續3個月全額補助。
4.2 採事後申請,檢附文件:乘車證明(不限交通工具)。
5 補助金額:每人上限2萬元,每案每年申請限一次。